我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结束
为保证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我市统一领导,县区负责,完成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县、四区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经统计,我市普查指导员56人,普查员292人,共计348人。其人员构成主要来自环保系统、统计系统、企业环保人员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等。我市将按省普查办统一部署,分级分期对所有人员开展不少于2天的普查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