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市污染源普查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洪建平


同志们:
国务院专门颁发了污染源普查条例,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十分重视。我市按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按期完成了污染源清查、普查员培训等前期工作。这次市政府召开污染源普查动员会,主要任务是贯彻《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刚才,市环保局和农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普查准备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大幅增加,工业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且变动频繁,使得工业污染排放的成分日趋复杂。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呈快速增加趋势。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现,农村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定,并在保护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这是继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综治之后第四个“一票否决”,足以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污染源普查是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的环境统计数据已很难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也不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已经影响到对环境形势的准确判断和环境保护的科学决策。为此,亟需开展一次全市性的污染源普查。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进一步确定我市污染预防和控制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对我们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清洁发展的现实需要。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是,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5和4.2万吨以内,这就要求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融合在一起,对发展进行综合评价。只有准确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才能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合理确定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和指标。同时,国家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情况,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要落实这个要求,必须掌握污染源数据和分布情况,分析资源环境条件,据此确定区域的功能定位、城市的建设规模以及产业的空间布局。
(三)开展污染源普查,是有效监管的重要保证。这次污染源普查是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市情调查,据此获得的各类污染源信息,是建立和完善全市污染源动态管理的基础,对于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
这次污染源普查,与以往的工业污染源统计相比,有几个新的特点。一是普查的指导思想有了飞跃,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重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二是普查的对象非常全面,包括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三是普查的内容不断深化,不仅要摸清污染物排放状况,而且要掌握污染源的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四是普查的方法更加科学,除企业申报外,将综合运用环境监测资料、污染排放系数等方法校核企业排污数据,在数据收集和传输中将更多地运用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为此,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普查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普查的各项工作,具体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明确普查目标。通过这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我市境内具有排污行为污染源的数量、规模、行业和地区分布,查清我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规律以及空间分布,为控制环境污染、实施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全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并以此为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以普查为契机,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严格依法进行普查。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是这次普查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循。要动员企业、单位等普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主动提供资料,如实填报数据。普查取得的资料和数据,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普查资料和数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同时,普查机构和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普查质量。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不实的数据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排除一切人为干扰。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一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层层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工作
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从现在起到正式开始普查登记,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提前做好工作预案,抓紧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事事有人管,狠抓贯彻落实,保证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这次污染源普查,不仅包括环保、统计、宣传、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公安、工商、农业、建设、气象等部门,而且涉及城市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和主力军的作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搞好配合。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指导;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发改和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配合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普查;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好农业、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当好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区政府要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至今普查经费还没有落实的,要抓紧研究解决。普查经费要按期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
(四)加强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针对污染源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污染源普查是全市“一盘棋”,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状况,每一个环节的进度和质量,都会直接影响污染源普查的整体进程和效果。这次会后,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领导要亲自带队,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县、区普查工作的准备情况,特别是对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派出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调度。对调查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对准备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普查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监督结果以公开报道、内部反映、通报等多种方式披露。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同志们,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关系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为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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