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环保局污染治理项目审查委员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污染治理项目的管理,杜绝治理项目中的豆腐 渣工程和腐败现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污染治理项目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徐英馥(局长、党组书记)
副主任委员:曹惠林(副局长、党组成员)
舒辅民(副局长、党组成员)
徐国稳(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委员:孙淑坤、纪宗颖、吴钢、李纪元、徐尚英、吴其万
方志忠、许立凡、张书贵、张贻焘、李一明
项目审查委员会职责为:1、审查治理项目技术方案是否科学合理;2、审查项目设计单位、治理厂家是否具备资质;3、审查环保设备是否为优质合格产品;4、审查治理项目是否具备
验收条件。
    凡治理项目均需经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可,否则将一律不予验收。新建项目上会审查由项目科负责牵头,责任人:徐尚英;老污染源治理项目上会审查由污管科负责牵头,责任人:吴其万;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并起草会议纪要,责任人:方志忠。

200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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