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科
工作职能
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各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和水、声、气、渣等污染防治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和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工作;开展环保法规、政策的研究分析,组织草拟和报批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开展环境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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