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能
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审批限额内或接受上级委托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特殊、有争议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经济部门产业布局工作。
©2001芜湖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