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超标排污的生产、经营设施和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环境保护部门监督实施,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消除污染的法律制度。
    被列为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主要是那些由于排放污染物严重妨碍居民或其他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单位,位于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上风向等环境敏感区域,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从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范围较广,污染危害较大的污染项目;区域或水域环境质量十分恶劣、有碍人民正常生活、观瞻、有损景观的区域或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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