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for pollutants from shipbuilding industry
GB4286-84
城乡建设保护部1984-05-18发布 1985-03-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工业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船舶工业的船厂、造机厂、仪表厂、武备厂等。

1 标准的分级、分类

1.1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 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 是指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源所在地分为二类:

第一类:是指大、中城市市区及文物、自然保护地区。

第二类:是指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地区。

*编者注:从199711日起废气部分由有关标准替代。 

2 标准值

2.1 电镀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1 船舶工业电镀每平方米镀件的镀液带出量最高容许值和镀件每平方米的镀液污染物最高容许排出量,应符合表1规定。  

1 镀件的镀液带出量和镀液污染物排出量最高容许值

2.1.2 船舶工业电镀镀件漂洗水最高许耗水量应符合表2规定

2 电镀镀件漂洗水最高容许耗水量 1/m2镀件

编号

镀种

镀件特征

最高容许耗水量

第一级

第二级

1 镀铬

a . 硬铬

b. 装饰铬

一般的

复杂的

一般的

16

22

6

68

97

24

2 镀锌

a.胺盐镀锌

b.酸性镀锌

c.氰化镀锌

船用大件

一般的

船用大件

一般的

一般的

5

4

4

4

4

16

13

22

18

15

3 镀铜

a 焦磷酸盐镀铜

b 酸性镀铜

一般的

一般的

6

5

21

20

4 镀镍

硫酸镍镀镍

一般的 3 12
5 氰化镀镉

a 氰化镀镉

b 氰化镀镉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船用机大件一般的

15*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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