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编制其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我院已经完成了报告书的初稿,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评报告书简本内容。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有其他咨询事宜,请在看到本公示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下列方式和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

建设地点:繁昌县桃冲村

联系人:郑锦云

联系电话:0553-735527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2112号

地址:马鞍山市湖北路9号

联系人:程一松

联系电话(传真):0555-2404635

电子信箱:chengyisong0726@163.com

 

 

【附件】: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简版)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

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简版)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SINOSTEEL MAANSHAN INSTITUTE OF MINING RESEARCH

国环评乙字第2112号

二○○八年三月

第一章 总论

1.1 评价等级

⑴ 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三级。⑵ 水环境评价等级:三级。⑶ 声环境评价等级:三级。⑷ 生态环境:三级。

1.2 评价标准

⑴ 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②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③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

④声环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

⑵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

②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

③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有关规定。

④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项目概况

地理位置:长龙山铁矿床位于繁昌县桃冲村。

项目名称: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B0810铁矿采选)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年采铁矿石20万t。

服务年限: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116.78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内容: -107m中段的开采是矿山正常开采的延续,其设备和公辅设施等均可以加以利用。选矿、总图等采用现有设施,不需新增;提升、运输、供风、供水、供电、通风、排水等在总体能力上均满足新增中段生产需求,设计中只需考虑-107m中段新增的提升、运输距离及水电的供排管线长度。

2.2 工程分析

⑴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设计范围内保有铁矿资源量为(333)77.7×104t,TFe平均品位44.61%,实际可供开采的资源量为67.5×104t。

⑵ 开拓方案:-107m中段为现有生产中段的延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107m中段确定采用盲斜井开拓。

⑶ 采矿方法及开采顺序:对于独立的小矿体,矿体厚度小于6米时,采用的采矿方法为房柱采矿法;对于厚大矿体的尾部,矿体厚度小于6米时在与其他采空区留设矿柱隔离后采用房柱采矿法;对于厚度大于6-8m以上的矿体选择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开采。总体开采顺序为从上到下,从西往东,从上盘往下盘方向后退式开采。

2.3 污染源分析

2.3.1 废气污染源

风井污风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的排放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3.2 废水污染源

矿井涌水量为4242m3/d,其中1280m3/d进入高位水池作为采矿生产用水和选矿用水,其余经大循环水池沉淀后外排。矿井涌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值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3.3 噪声

拟建项目没有新增地面噪声源。

2.3.4 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采矿工序产生的废石,产生量为20000t/a。

2.3.5 生态环境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地表植被破坏、地形地貌及土地利用方向发生改变。

第七章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7.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风井污风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尘的平均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排入环境空气后经进一步稀释扩散,造成的贡献浓度将较小,不会因此而影响周围环境空气的质量。

7.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经预测,拟建项目实施后杨湾山河各断面COD、NH3-N的预测浓度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不会因此而降低地表水体现有的水质使用功能级别。

7.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明显的地下水污染源,井下开采活动中机械冲洗和跑冒滴漏会产生少量的油类,但大部分被地面的砂石吸附、过滤,少部分污水在渗入地下水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物理、化学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作用,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7.4 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分析,拟建项目新增的主要噪声源数量较少,且均位于数十米的井下,因此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7.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石(含施工期废石)均堆置于废石场内,废石场的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项目产生的废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7.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拟建工程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并提出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对策。拟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地表形态变化、土地利用方向发生变化、土壤的影响、景观变化等。

拟建矿区所在地的植被生产能力属中等水平。采矿活动将加剧该区生物多样性的退化,降低系统的生产能力。开采活动对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不加以保护和恢复,将会加剧生物多样性的退化,降低系统的生产能力。但只要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服务期满后全面进行生态恢复,这种影响将会降低最低限度,在整个评价区域范围内是可以接受的。

第八章 污染防治对策及生态恢复措施

8.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8.1.1 井下采矿作业粉尘防治措施

为抑制和减少采矿过程中粉尘的产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⑴ 井下凿岩采用湿式凿岩;⑵ 爆破前对爆堆进行注水和洒水;⑶ 定期清洗巷道及岩壁,对矿岩装卸、运输等产尘点进行洒水。

8.1.2 道路扬尘防治措施

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加强道路养护;定期洒水;道路两侧绿化;限制车速等。

8.2 水污染防治对策

矿井涌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值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矿井涌水部分作为生产用水和选矿用水,其余经矿部下方的大循环水池沉淀后外排。

8.3 噪声控制措施

噪声控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选有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平面布局合理,将主要高噪声源远离厂界;③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控制措施;④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降低噪声;⑤矿内运输汽车限制车速在15km/h以内;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如佩戴耳塞或减少作业时间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危害。

8.4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石(含施工期废石)均堆置于废石场内,废石场的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5 生态保护措施

⑴矿区各场地建设时,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保留或移栽优势树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⑵场地和道路等建成后,应立即有规划地种植各种树木花草,使绿地率至少保持在30%左右。⑶对工业场地、废石场等,可因地制宜地采用田字廊道、带状廊道、线状廊道等多种形式,乔、灌、草相结合,既防止工业场地粉尘和噪音污染,也能美化环境。

8.6 水土保持措施

⑴ 废石场采取四周开挖截洪沟排水、下部设置挡渣墙措施;⑵ 对运输道路采取上部防洪排水、下部设置挡渣墙、中部植被护坡加固的综合防护措施;⑶ 对采矿工业场地等采取护坡、挡渣、防洪排水与植树绿化相结合的措施。各种措施科学合理的搭配,使水土保持工程发挥整体防护功能。

8.7 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措施

本评价建议,服务期满后,必须对井口进行闭坑处理,待地表沉陷基本稳定后再进行生态恢复。考虑到矿区附近为大面积的丘陵地农田,地表植被良好,因此,建议服务期满后可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废石场等矿区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并进行场地平整,再覆一层表土进行植被恢复,使其恢复成林业用地。

第十五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

15.1 符合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设计年开采铁矿石原矿20×104t/a,属于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文)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中的小型矿山(<30万吨/年),满足《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中关于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地下开采,3万吨/年)要求的规定。同时,拟建矿山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七、钢铁-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的范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15.2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适;本项目拟采取较清洁的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标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不大,不会因此而影响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要求;大多数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持支持态度;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对缓解劳动就业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均起到较大的积极作用。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桃冲矿业公司长龙山铁矿床-57m以下矿体开采工程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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