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辆微型面包车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万辆微型面包车生产线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汽车部件工业园内(芜湖市天门山东路8号)。项目东侧为220KV鸠江变电站,南侧为亚夏汽车公司,西侧为恒达管桩,北侧为芜屯公路。

工程内容:见下表。

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类别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主体工程 冲压焊接联合厂房 占地面积23850m2,冲压车间承担车身冲压件的备料、冲压、模具维修、模具、检具、工位器具和冲压件的存放、冲压废料的集中处理和车门外板的合成工作;焊接车间承担华阳风顺系列微型车白车身总成、分总成的焊装以及白车身打磨、调整等工作。
涂装总装联合厂房 占地面积23850m2,涂装车间主要承担微型客车车身和微型货车驾驶室总成的前处理、刮腻子、打磨、底漆、中涂、面漆喷涂任务;总装车间承担微型客车的整车装配,总成分装,返修、整车调试和检测等工作。
辅助工程 给排水 给水系统包括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排水方式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供电 该厂电源由工业园区变电所提供,电压10kV,采用电缆敷设进入该厂新建10kV配电所,用电力电缆埋地引入厂内箱式变电站,再由箱变向厂区内各生产车间输送380/220V电压。
综合办公 建筑面积1080 m2,位于联合厂房内
供气 锅炉房选用两台蒸发量为4.0t/h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涂装车间烘干室、喷漆室、空调送风加热采用天然气,气源由管道天然气供给。
质量部 在各生产车间内设立质量检验站,严格按照企业的质量保证标准和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和设备配备实现质量目标。对下线产品不定期、不定时的进行抽检。生产线末端均有检测工位,在产品出车间前,均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并作出产品质量的确认。
空压站 位于联合厂房内,为生产车间提供压缩空气
储运工程 物流货场 位于厂区东北角,占地约1730m2,主要为成品车停放场和废料存放地。
交通运输 厂外运输采用汽车运输,依靠社会运力解决。厂内厂房间运输采用叉车、汽车吊车、拖车等,厂房内采用起重机和拖车。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汽车吊车和运输设备叉车等运输设备。
油化库 油料、化学品等存放及出入库管理
仓库 外协件库设在总装车间,原材料库设在冲压车间内。零部件存放周期为一周。外协件库采用料架、托盘形式,多层存放。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装置 烘干室排出废气,利用带回燃的热风加热炉将有机废气再次加热燃烧成二氧化碳后,经烟囱排放。涂装废气经水洗装置阻隔凝聚漆渣后,统一集中经排气通道由高空烟囱排放。
废水处理站 涂装车间设置预处理系统,厂内废水处理站采用物化+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噪声、固废

相关治理措施

固废处理装置、噪声及相他相关治理措施

  1.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华阳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汽车部件工业园内(芜湖市天门山东路8号)
  电话:0553-5876753;15955309750(彭小俊)
  传真:0553-2210028
  邮编:241007

  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芜湖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113号
  地址:芜湖市春安路34号

邮编:241000
  联系人: 何玉玲 胡晓婷
  电话:0553-3871753

传真:0553-3871601

Email:whhks@sohu.com

  1. 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一)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二) 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
    芜湖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wuhuepb.gov.cn)进行公示。
  2.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还将举行第二次信息公示。第二次公示内容将包括:
    ①、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②、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③、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④、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⑤、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⑥、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⑦、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告截止时间:2008年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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